一是优化配置公共科技资金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法定增长。探索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每年拿出不低于60%的市应用技术与研究开发经费扶持企业科学技术创新。面向企业主体加大对上科技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力度,用足用好国家、省关于鼓励科学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兑现全市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奖励政策。市里从财源建设资金、应用技术探讨研究与开发资金、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专项资金中按比例调剂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并根据市级财力增长情况,每年再安排部分预算资金,利用3-5年的时间,使该项资金总规模达到5000万元。各县(市、区)和泰安高新区要按财源建设规定比例配套相关资金。
二是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科学技术创新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科学技术创新投入,提高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研发经费占出售的收益比例要达到5%以上,科技型初创企业研发经费占出售的收益比例要达到3%以上。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前抵扣等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技改国产设备投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企业按规定加快研究开发仪器设施的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