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位于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杨树洼村,租赁1座密闭车间,拟建设仓储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原煤-预处理(破碎)-筛分-配煤-储存外售。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筛分机、配煤机等。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地13333.4m2。
、本项目破碎、筛分、配煤流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系统+覆膜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车间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厂区土地全部绿化或硬化,道路洒水抑尘、定期清扫;厂区货车出入口设置1 套自动车辆冲洗装置。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都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活垃圾污水由本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肥田,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厂区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类别存储放置,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位于洛阳市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星西路,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内闲置空地,扩建2条滚塑生产线,拟建设年产600吨拖拉机配件滚塑产品项目。主要是采用:原料—混料—加热滚塑—冷却脱模—成品工艺;主要设备为:2台滚塑机。该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磨粉、投料流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集气罩收集后+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标准;滚塑加热、冷却、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滚塑机密闭加热,采用顶部设置废气收集管,冷却区采用密闭设置,与滚塑机紧密连接,顶部设置集气罩整体抽风,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4);滚塑机天然气燃烧设置低氮燃烧工艺,非甲烷总烃都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同时也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别的行业排放建议值;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指标加热炉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活垃圾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出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要求,最终进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类别存储放置,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任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位于洛阳市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铝钛新材料产业园,在洛阳安轮铝制品有限公司南侧辅房(曾安轮铝制品物料存放区)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洛阳万基铝加工有限公司棒材厂产生的二次铝灰、收尘灰及其它危险废物(袋式除尘器废滤袋)等。该项目占地171m2,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施工期严格按照《洛阳市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3〕24号)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控施工扬尘。
2、本项目贮存铝灰产生的氨气经负压收集+水喷淋填料塔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密闭等措施,氨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浓度都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氨气处理设施运行期间定期更换产生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类别存储放置,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位于新安县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京津路东纬二路,拟在现有厂区内对现有厂房做改造(主要为改建透气砖车间和滑动水口车间),建设年产6000吨新能源电池材料用碳化硅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该项目a最重要的包含1条年产4000吨新能源电池材料用碳化硅复合材料坩埚生产线吨新能源电池材料用碳化硅复合材料匣钵生产线。坩埚生产线采用:原材料—配混料—造粒—干燥—破碎筛分—困料—装模等静压成型—干燥—喷刷—涂层—烧成—成品工艺;匣钵生产线采用:原材料—配混料—造粒—干燥—破碎筛分—困料—装模—液压机压制成型—干燥—烧成—成品工艺。主要设备为:自动化造粒干燥系统、自动化液压机、等静压压机、智能化隧道窑等设备,建成后系能源电池材料用碳化硅符合材料达到年产6千吨。该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万元。
施工期严格按照《洛阳市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3〕24号)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控施工扬尘。
2、本项目料仓、混料造粒、筛分破碎流程产生的粉尘,采取石墨站和石墨料仓排气孔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配套返回式除尘器(新增1套)进行预处理;造粒机上方排气孔设置集气管道进行收集,进料、混料产生的粉尘引入配套返回式除尘器(新增1套)继进行预处理;破碎机进料口、旋振筛出料口均设置集气罩对筛分破碎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筛分破碎和预处理后的料仓粉尘、石墨站粉尘、混料造粒粉尘一起引入滑动水口车间北侧现有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现有)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排放要求;滚筒干燥、隧道窑干燥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透气砖车间匣钵干燥新增1套焚烧炉,滑动水口车间坩埚干燥和滚筒干燥依托滑动水口车间现有1套焚烧炉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排放要求,同时也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二级标准;坩埚烧成窑、焚烧炉产生的废气经1套“耐高温覆膜袋式除尘+SCR脱硝+湿电除尘”装置(耐高温覆膜袋式除尘+SCR脱硝依托现有,本次新增湿电除尘)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的排放要求。
、本项目生活垃圾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湿电除尘器废水经湿电除尘器自带沉淀池处理后,出水均应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要求,最终进入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类别存储放置,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