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机械设备公司,由于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进口货物进行商品报关时报错税号了,请问我们会被如何处罚?
答:报错税号可能涉税、涉证,或者构成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贵司的行为构成违反以上海关法律规范之申报不实行为,具体法律后果要结合违法情形来确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该要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综上,贵司报错税号的行为要结合具体违法情形是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还是影响国家外汇等来确定具体处罚内容。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按照实际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解决的方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该要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该要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根据该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依规定向报关公司可以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对委托人依照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报关公司错误勾选“是不是满足价格承诺”,为什么被罚了20万?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