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2024 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合乎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 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对环境造成污染,安全生产隐患严重, 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目录(2024年本)》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体现了四大政策导向: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巩固优势产业领头羊;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
农林牧渔业:木、竹、草(包括秸秆、芦苇)人造板及其复合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以竹代塑”产品研究开发、生产与应用,木竹结构建筑和木(竹)质材料环保加工、循环节约利用、能源化技术开发与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高强度易回收地膜农田示范 与应用。
石化化工:用来生产乙烯等产品的电加热蒸汽裂解技术,低 VOCs 含量胶粘剂,环保型水处理剂,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
建材类:B1 级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聚酯纤维类吸音板材;绿色低碳建材产品技术开发与生产应用;树脂基复合材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与装备。
机械类:铸造用树脂砂、粘土砂等再生循环利用技术及设备, 环保树脂、无机粘结剂造型和制芯技术及设备,乙烯裂解三机,40 万吨级(聚丙烯等)挤压造粒机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备,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技术装备(助燃煤量 20%以下);生活垃圾自动化分选技术装备(分选率 80% 以上);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处理技术装备(处理率 90%以上);破碎筛分一体机。
热处理装备:数字化移动保温罩型可控气氛井式炉生产线 吨以上)多功能可控气氛热处理设备、智能化学热 处理设备、多功能真空热处理设备及装炉量 500 公斤以上真空热处 理设备、全纤维炉衬热处理加热炉
轻工:长寿命(三年及以上)功能性农用薄膜的开发、生产,新型塑料建材(高气密隔音节能塑料窗、大口径排水排污管道、抗冲击改性聚氯乙烯管、地源热泵系统用聚乙烯管、非开挖用塑料管材、复合塑料管材、塑料检查井),防渗土工膜,塑木复 合材料和分子量≥200 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产,多腔室高功能塑料异型材;动态塑化和塑料拉伸流变塑化的技术应用及装备制造,应用电磁感应加热和伺服驱动系统的塑料加工装备;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 功能性聚酯(PET)薄膜、无溶剂复合或热复合节能低碳聚丙烯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的基本工艺及其装备制造,采用新型发泡剂替代氢氯氟碳化物(HCFC-141b)和氢氟 碳化物(HFCs)的硬质聚氨酯硬质泡沫的生产与应用。
纺织:利用聚酯回收材料生产涤纶工业丝、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和短纤维、非织造材料等高的附加价值产品,利用聚酰胺回收材料生产锦纶(PA6)长丝和短纤维技术 及应用,利用聚丙烯回收材料生产丙纶(PP)长丝和短纤维技术及应用,利用棉纺织品回收生产的再生纤维素纤维产品,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技术、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现代物流业:环保型、可循环利用型材质托盘的制造和使用,标准托盘、周转箱(筐)循环共用体系建设与运营。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海洋环境保护及科学开发,城镇垃圾、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垃圾分类技术、设备、设施,城镇、农村分布式小型化有机垃圾处理技术开发,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高效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利用处置中心建设和(或)运营,城市典型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包括规 范回收站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绿色分拣中心、交易中心建 设),废塑料复合材料回收处理成套装备(回收率 95% 以上)),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建设。
废弃物循环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橡胶、 废玻璃、废塑料、废旧木材以及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废旧船舶、废旧电池、废轮胎、废弃木质材料、废旧农具、废旧纺织 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机叶片、废弃油脂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废旧动力电池自动化拆解、自动化快速分选成组、电池剩余寿命及一致性评估、有价组分综合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技术装备开发及应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城市矿产”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包装等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
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核准,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消防、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一定的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国家相关部门要根据产业体系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
1、1000 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 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 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150 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敞开式延迟焦化工艺。
2、80 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 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 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 万吨/ 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 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 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二氧化碳含量 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 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利用丙烯腈副产氢氰酸除外)、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氯醇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3、7 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 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 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 30 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 万 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ABS)、10 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 生产装置,5 万吨/年以下丁腈胶乳装置,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 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机械:处理量小于 500kg/小时,且不能够达到《医疗废物回收处理处置 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要求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和处理量小于 1 万吨/年,且不能够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要求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
淘汰类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如淘汰期限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是指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
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不按期淘汰生产的基本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企业人员、保全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等;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
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一、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装备石化化工: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无覆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水泥包装袋缝底袋(两底 需由缝线缝合)的生产和使用
轻工:超薄型(厚度低于 0.025 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
纺织:4 万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常规聚酯(PET)间歇法聚合生产的基本工艺及设备;常规涤纶长丝锭轴长 900 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螺杆挤出机直径小于或等于 90mm、2000 吨/年以下的涤纶再生纺短纤维生产装置。
其他:不符合国家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焚烧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工程技术标准及设备标准的小型焚烧炉;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建材: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 0.5mm 以下),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 型)。
医药:单层聚烯烃软膏管(肛肠、腔道给药除外);输液用聚氯乙烯(PVC)软袋(不包括腹膜透析液、冲洗 液用)。
轻工: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厚度低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厚度低于 0.01 毫米 的聚乙烯农用地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