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音讯,近来,佛山市鑫昌揽月酒店办理有限公司因消防控制室未组织人员值勤,未依规则执行消防控制室值勤准则,被佛山市高明区消防救援大队(佛山市高明区消防救援局)罚款9400元。
依据公告内容,现查明2024年9月10日,坐落佛山市高明区明乡镇明七路407号1座首层1号商铺、4-10层商铺的佛山市鑫昌揽月酒店办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组织人员值勤,该公司(高层民用建筑)未依规则执行消防控制室值勤准则。
佛山市鑫昌揽月酒店办理有限公司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办理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则,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办理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则,佛山市高明区消防救援大队(佛山市高明区消防救援局)对佛山市鑫昌揽月酒店办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400元的处分。